为方便广大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做好服务工作,省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扩大异地居住人员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异地居住人员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无需再选定三家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在职工作人员。调整门诊就医定点范围将原选定三家医疗机构作为回哈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规定,调整为所有居住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皆可作为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在当地开通的全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再选定三家定点医疗机构。核销范围为所在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异地居住人员于居住地门诊发生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自2018年7月1日起,居住地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将不予报销。若居住地尚未开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省直原政策执行。 |